政法四级网维保费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16日 15: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法四级网维保费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栾城区委政法委(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栾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15: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丽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5976206 | ||
| 采购单位 | 栾城区委政法委(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栾城区栾武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855039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3号祥云胡同东侧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597620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B2026-LC-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法四级网维保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3条修改为:“磋商报价分两次提交,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各响应人均有一次二次报价的机会;二次报价为优惠后的总报价,二次报价内容在确定成交人前不公开,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为有效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一经成交,不再做任何调整。”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去掉第33.4条内容:“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其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3、第五章评审办法,第2.2条修改为:“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磋商、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远程磋商谈判协商报价操作手册》)。”4、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6条“报价部分评审标准”,说明1)修改为:“1)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为无效标。”5、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6条“报价部分评审标准”,去掉说明“2)供应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其磋商无效。”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栾城区委政法委(本级)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栾武路9号
联系方式:0311-85503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3号祥云胡同东侧5号
联系方式:0311-85976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丽丽
电 话:0311-85976206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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