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医院医学实验室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18日 10: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鼎市医院医学实验室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医院 | ||
| 行政区域 | 福鼎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8日 10: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玲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53829014 | ||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鼎市山前街道朝晖路95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78321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75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5382901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82]FJZM[GK]2026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学实验室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3-20,更正为:2026-03-25。
新增6.9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6.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要求,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同组别的集采带量采购任务。投标人须确保所使用的产品与采购人已报量产品在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的分组完全保持一致(品牌不限)。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未能完成带量采购任务,投标人同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罚金、违约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已报量产品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1、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本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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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鼎市医院
地址:福鼎市山前街道朝晖路956号
联系方式:0593-783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751号
联系方式:18653829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玲玲
电话:18653829014
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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