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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采购(CZ2026-0218)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20日 10: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0:4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28866119、28866163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5805853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8866119、28866163
附件:
附件1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投标文件系统生成原因,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如下表述

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产品名称

不涉及

第二章 采购需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 采购需求针对本国产品的表述为准其表述为:

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本国产品的,投标人需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中附件2、附件3)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因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关键组件要求及关键工序要求暂未实施,因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栏、“关键组件”栏、“关键工序”栏无需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方式:85805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28866119、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119、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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