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清消化内镜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20日 14: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超高清消化内镜系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
| 行政区域 | 翔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0日 14: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719732、2298122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路1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72125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机场北路476号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5719732、2298122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关于本国产品政策的补充说明.doc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13]wx[GK]20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高清消化内镜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关于本国产品政策的补充说明:
(1)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后附,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出具的《声明函》应完整、准确。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投标人未提供本国产品《声明函》,价格不予扣除。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①,生产厂为(厂名)②,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③。(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④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⑤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路101号
联系方式:0592-721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机场北路476号4楼
联系方式:0592-5719732、229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92-5719732、2298122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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