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人民法庭审判综合大楼修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26日 15: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人民法庭审判综合大楼修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闽清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6日 15: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爱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8002309 |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223729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主楼第十四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800230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4]FJXFZB[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人民法庭审判综合大楼修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要求”中的
“评审号14:
7、人员要求
7.1、供应商拟派2名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提供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改为:
“评审号14:
7、人员要求
7.1、供应商拟派2名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提供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中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更正公告中未体现,则仍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清县人民法院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5号
联系方式:0591-2237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主楼第十四层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光
电话:0591-88002309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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