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3月31日 17:0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顺德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31日 17:0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22332909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266019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2233290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文件(2026033102).zip | ||
| 附件2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5-089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3-13,更正为:2026-04-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7 09:00:00,更正为:2026-04-1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07 09:00:00,更正为:2026-04-17 09:00:00。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标准与要求”内容
| 序号 | 原内容 | 更正为 |
| 1 | (三)赔偿限额与免赔额”1、全年赔偿累计限额:144 万元,其中保险合同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律师费 (含律师费及律师差旅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理费、 鉴定费、解剖费,包含保单约定医院自行和解权限赔付的赔偿金的累计赔偿限额:73 万元;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项目(包含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辅 助器具费、勘验费等)累计赔偿限额:71 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 万元; 3、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限额:14 万元。” | 1、全年赔偿累计限额:不低于144 万元,其中保险合同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律师费 (含律师费及律师差旅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理费、 鉴定费、解剖费,包含保单约定医院自行和解权限赔付的赔偿金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73 万元;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项目(包含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辅 助器具费、勘验费等)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71 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70 万元; 3、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限额:不低于14 万元。 |
|
2 | (七)特别约定“10.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 10.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
|
3 | (七)特别约定“15.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医务人员实施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诊疗活动中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但明确由不良反应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除外。” | 删除第15点 |
|
4
| (八)其他要求“(1)根据粤卫办函【2011】129号文件,目前广东省承担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的保险经纪人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聘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营业部为保险经纪人,为采购人的本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供应商尊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营业部代表采购人所提涉保要求,尊重其所发挥的督促、协调作用。 (2)本项目接受中标单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安排共保及再保,但中标单位必须作为主承保人负责承保、理赔服务,不得将承保、理赔服务分配其他参与共保公司服务。” | (1)承认经司法局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调解结果。保险公司需派专职人员参与医院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以及后续理赔材料的收集;具有协助院方开展医疗纠纷沟通的能力,提供有医疗纠纷调解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在纠纷处理和理赔工作具有较强有效的衔接能力。保险公司需无条件承认法院的判决结果,并理赔给医疗机构或患方。 (2)本项目接受中标单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安排共保及再保,但中标单位必须作为主承保人负责承保、理赔服务,不得将承保、理赔服务分配其他参与共保公司服务。 |
第五章 合同文本内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8号
联系方式:0757-2660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
联系方式:0757-2233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倩
电 话:0757-22332909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