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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02日 16: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6:1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琪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391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3063206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3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626210200028137-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1 16:55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xxgg/qjzbgg/2026/4/114c209e97244398aaccc5ff355c3b20.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自有”全部修改为“自有或长期租赁”。

2、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将“说明: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其中: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要与投标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机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本项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修改为:“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养护设备中,配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2.1.7条中,将“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须附行驶证、购买发票、固定资产台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附件1 “★1、设备要求”条款中,将“上述所有投标公司的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要与投标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4-02 14:39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2641STC41138/01~0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联系方式:岳轩,010-8306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010-62686388、dongxm@sstc20.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

电 话:  010-62686388、dongxm@sstc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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