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17: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 17: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赖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6053018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同惠路289号2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5-882108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74区西乡大道5号一楼105.10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2100756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3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1、将原采购文件的“评标信息”中,更改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以及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评审依据,具体为:“项目负责人或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须本公司员工,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或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须本公司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前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并提供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协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
2、将原采购文件的“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依据中删除“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员工”的错误描述。
3.更正日期:2026年4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项目其余内容与原采购公告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同惠路289号2号楼
联系方式:0755-88210819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中集智园B座1702-2
联系方式:0755-21007565
3.项目经办人:林工
联系电话:13510905786
联系邮箱:zfcg@gczbsz.com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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