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4月08日 16: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 16: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林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379672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53065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六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537967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JBT[GK]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7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7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项1-10的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国家保密行政机关颁发的涉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或保密培训证书的,提供10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项1-11的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提供针对图像处理的管理服务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项1-14的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提供针对图像质检的管理服务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项1-16的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提供针对数据挂接的管理服务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原商务项2-2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原商务项2-5分值修改为2分,描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承诺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的得2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服务内容 6、服务人员及设备要求”中的原6.4删除。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服务内容 6、服务人员及设备要求”中的原6.5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项目实施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应具有包含但不限于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档案专业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涉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或保密培训证书”。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服务内容 7、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条款:“7.11、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配备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应满足本项目运行环境要求,确保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3、验收条件及标准3.4.3、质量监督”中的内容修改为“3.4.3.1、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100元予以处罚并由中标人改正。3.4.3.2、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一处罚100元,中标人须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1000元予以处罚。3.4.3.3、中标人自收到庭室移交卷宗材料之日起30日内无法完成整理、编目、装订、入库、扫描、上传工作,每件卷宗每拖延1个工作日,扣发加工服务费1000元,在当期付款中一并扣除。拖延工期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3、验收条件及标准3.4.4.2、质量监督”中的内容修改为“3.4.4.2.1、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投标人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累计出现 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4.4.2.2、如最后工程进度无法在预定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发加工服务费1000元,连同最后一期加工服务结算;拖延工期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4.4.2.3、如发生实体卷宗丢失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赔偿合同项下全部金额的30%”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4、其他要求”中的4.1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包含但不限于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4、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条款:“4.6、投标人应承诺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0592-5306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592-5379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林先生
电话:0592-5379672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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