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09日 14: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9日 14:0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章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2-6250311、18805826367 | ||
| 采购单位 |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大井弄1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672877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2-6250311、1880582636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522269190010000012-HZ-2026-ZY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的要求中第一条 |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取费费率不得低于7.56%,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承包人应规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中。 “建筑”的取费不得低于为3.44%; |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建筑”的取费不得低于为3.44%,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承包人应规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中。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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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大井弄1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287758
质疑联系人:章工
质疑联系方式:18157202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250311、18805826367
质疑联系人:郑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2503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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