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公司远安某建设项目九里岗库区配套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13日 14: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河公司远安某建设项目九里岗库区配套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远安县军地共建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远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3日 14: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焦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7-3813726 | ||
| 采购单位 | 远安县军地共建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4872812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17-3813726 | ||
江河公司远安某建设项目九里岗库区配套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052520260600044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河公司远安某建设项目九里岗库区配套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其他相关要求第18条“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投标时承诺提供的服务条款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 需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修改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的服务须与投标承诺完全一致,不得存在实质性偏差。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实际损失;情节严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更正日期:2026-04-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军地共建办公室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6号
联系方式:13487281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3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阳
电 话:0717-38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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