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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13日 16: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
品目

采购单位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廊坊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6: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俊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5210777
采购单位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6-211643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1幢1单元5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521077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60066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中“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更正为“注: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2、上述评分标准中所称的“不完善或不具体或不合理”指:(1)方案内容表述不完整;(2)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匹配度不高;(3)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4)缺少关键分析点;(5)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无连贯性;(6)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7)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8)方案或措施中提出的方法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3、说明:售后服务期、质保期等需明确体现在商务标部分,不得重复出现在技术标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

联系方式:0316-2116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1幢1单元521室

联系方式:0316-521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俊辉

电 话:0316-5210777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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