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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交通秩序文明劝导服务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4月14日 13: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交通秩序文明劝导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3:0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777046
采购单位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65777046
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5777651

新站高新区交通秩序文明劝导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XXFN0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交通秩序文明劝导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4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提问:应急管理部 2025年5月6日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2025年10月9日施行,文件明确“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机构不得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负责监管,因此,原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代考的模式被终止,转而由独立、规范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具体实施考试。建议“具有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安监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证的,每提供 1 人得 2 分”。修改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含原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其下属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的,每提供 1 人得 2 分”

答:按原磋商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方式:0551-65777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

联系方式:0551-65777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海涛

电   话:0551-6577768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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