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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4月16日 16: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6:0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
项目联系电话0551-68298026
采购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舒王台路与五显路交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68298026
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FFFN005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4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P42,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服务团队:

一、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1)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得3分。

二、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得3分。

2)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分。

问:我司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持有某年某月某日由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食品检验工(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全程可查(查询截图附后)。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相关政策,原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工”已正式整合、规范为现行职业“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二者职业技能要求、工作内容完全对应,原证书效力持续有效。

恳请贵单位明确: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的《食品检验工(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评分要求,是否可按对应条款计分?

答:认可。

更正日期:20264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蔬菜水果验收标准(仅供参考,以实际验收为准)

项目

验收标准

含水量

充足、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

正常、无变色、光泽、雪亮鲜艳。

硬度

蔬菜: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水果:硬度适中

机械伤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

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

蔬菜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协调水果大小适中无畸形。

成熟度

适中、无未熟过、腐烂。

污染情况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包装

有包装的水果蔬菜,包装应完整、干净。

重量

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舒王台路与五显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8298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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