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16日 16: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16: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mzd123456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阳县新城区政府大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JXY2026033006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请问评审因素中车辆配置证明材料已要求提供“须提供租赁服务车辆明细表、车辆行驶证、车辆实景照片”,采购需求中车辆要求证明材料是否还需要重复提供?
答:采购需求供应商承诺满足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评审因素中的证明材料。
问题2:请问评审因素中车辆配置要求提供“新能源5座轿车”“燃油5座轿车”、“7座轿车”,请问如何证明其座位数量,如何证明新能源,车辆行驶证中为小型普通客车是否认可?
答:座位数量以车辆行驶证中核定载人数为准,新能源汽车以车辆实景照片中牌照绿色为准,车辆行驶证中为小型普通客车认可。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惠政路与辅仁路交叉口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方式:18726642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卜工、尹工
联系方式:13605692650、1885516629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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