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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1日 10: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建平县拘留所
行政区域建平县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0: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项目联系电话13591888055
采购单位建平县拘留所
采购单位地址铁南街道南沟土沟村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7880522
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149段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1-7832687
公告信息
 
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322-0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须做出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2)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变更为: “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 (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1日09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平县拘留所
地  址:铁南街道南沟土沟村3-1号
联系方式:7880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
地  址: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149段2号
联系方式:0421-7832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  话:135918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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