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水环境综合管控工程二标段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更正公告3[2026]
2026年04月21日 12: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水环境综合管控工程二标段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 12: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国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87306128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沙溪路1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873061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56077737 | ||
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N0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水环境综合管控工程二标段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我单位所提供的【履约反馈】的证明材料,合同只有买方/卖方,或合同内的称谓方式只有采购人和供应商,没有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方/乙方"与"买方/卖方"及"采购人/供应商"等只是合同主体的称谓方式,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法律末明确定义“甲方”和“业主单位”的表述,我单位提供的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业绩项目履约反馈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答1:合同称谓方式的不同不影响文件评审,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确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沙溪路128号
联系方式:0551-8730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超
电 话:0551-87388280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