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岳普湖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第二包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2日 17: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岳普湖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 17: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歆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99886658 | ||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7号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8-68261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喀什市蜀疆新天地大厦9楼9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9988665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YC-(CS)-2026-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普湖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岳普湖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第二包磋商文件 | 第五章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供应商承诺: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使用计划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所需货物在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保证并承诺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所供货物存在微小缺陷,供应商应当对存在微小缺陷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服务期 1 年。 | 第五章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供应商承诺: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使用计划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所需货物在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保证并承诺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所供货物存在微小缺陷,供应商应当对存在微小缺陷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期 :60天,质保期:1 年。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普湖县民政局
地 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7号院
联系方式:0998-682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蜀疆新天地大厦9楼905室
联系方式:15199886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歆睿
电 话:1519988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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