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东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4月23日 09: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罗东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南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 09: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卢卫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50938920 | ||
| 采购单位 |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安市罗东镇政府大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231990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12号6座1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5093892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预算审核)罗东镇生活垃圾中转站.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3]FJZC[CS]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罗东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增加附件(预算审核)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安市罗东镇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312319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12号6座101室
联系方式:18050938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卫东
电话:18050938920
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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