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公安局电厂路、飞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镇内安装抓拍监控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4月23日 16: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厂路、飞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镇内安装抓拍监控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龙江县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龙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 16: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峻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63308843 | ||
| 采购单位 | 龙江县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61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36933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66330884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221]LC[GK]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厂路、飞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镇内安装抓拍监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项评标标准技术评审部分“一体化抓拍单元”具体标准和要求第一项“1、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改为“1、支持对设备的网络工作情况和运行工作情况进行一键诊断检查,并对异常工作情况的内容、发生时间及结束时间进行详情显示及意见处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江县公安局
地址: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614号
联系方式:13703693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663308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峻熙
电话:15663308843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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