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4月23日 18: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 ||
| 行政区域 | 泸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 18: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3161022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81906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7号楼23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316102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6000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7 10:00:00,更正为:2026-05-1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27 10:00:00,更正为:2026-05-11 10:00:00。
1、2.6.6.履约验收方案:
七、履约验收时间更正为: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设备供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70%;
2、 验收条件说明: 运维两年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30%;
2、3.3.2.商务要求更正为: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进度款,完成所有监测点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进度款,设备验收合格后运维满一年,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尾款,运维满二年,运维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业绩要求更正为: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在线监测设备类项目或分析仪器类项目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类或环保系统集成类项目或环保信息化类项目)履约经验:每有一个履约经验得4分,最多得8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其余调整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2号
联系方式:0830-8190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0-316102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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