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15: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 15: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钱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3188379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李渔东路18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1900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9-8318837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3260280010000005-YG2026-HW8512-ZFCG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三)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本项目采购清单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合同价款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 (三)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100%(已支付预付款在尾款中抵扣)。 (四)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6日14点30分 | 2026年5月11日09点30分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作更正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李渔东路18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91615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9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敏樵、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379
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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