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4月24日 16: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 16:4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锐昌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83126103 |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830394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831261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文件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docx | ||
| 附件2 | 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磋商文件(2026042402).zip | ||
| 附件3 | 采购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659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23,更正为:2026-04-2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9 09:00:00,更正为:2026-04-3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29 09:00:00,更正为:2026-04-30 09:00:00。
对采购包6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更正
| 原文 | 修改为 |
| 2.疫点无人机消杀工作 | 2.疫点无人机消杀工作 |
| 三、考核评估 采用按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应急消杀项目质量考核表(无人机组)》要求开展:1.供应商派出的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消杀任务,消杀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消杀台账及结果记录并送达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消杀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3.在收到甲方需求后,24小时内完成特定区域无人机勘察工作。 4.勘察后输出航拍二维图,智能识别并标注疫点范围内关键点位(积水点、闲置屋闲置地、垃圾堆积点)的具体位置及其面积大小;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比前后变化。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勘探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 三、考核评估 采用按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应急消杀项目质量考核表(无人机组)》要求开展:1.供应商派出的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消杀任务,消杀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消杀台账及结果记录并送达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消杀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3.在收到甲方需求后,24小时内完成特定区域无人机勘察工作。 4.勘察后输出航拍二维图,智能识别并标注疫点范围内关键点位(积水点、闲置屋闲置地、垃圾堆积点)的具体位置及其面积大小;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比前后变化。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勘探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
| 五、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农用无人机飞行资质的飞手不少于两名,且2022-2025年期间有承担过同类无人机消杀业务工作,用途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处置。 4.无人机飞行员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疫点无人机勘探及消杀工作组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中的第6点: 6.无人机飞行员未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扣5分; | 五、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无人机飞行资质的飞手不少于两名,且2022-2025年期间有承担过同类无人机消杀业务工作,用途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处置。 4.供应商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疫点无人机勘探及消杀工作组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中的第6点: 6. 无人机飞行员未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扣5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3039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57-8312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锐昌
电 话:0757-8312610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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