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4月28日 15: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龙泉驿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339530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泉驿区建材路66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848679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13楼1301/130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333953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业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序号5 付款进度安排
1、按季度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第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 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第二个季度的第一个月 ,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第三个季度的第一个月 ,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第四个季度的第一个月 ,,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更正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463698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泉驿区建材路660号
联系方式:028-84867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13楼1301/1302号
联系方式:028-83339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8-83339530
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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