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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8日 15: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5:4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杨童艳、徐璐琪
项目联系电话0990-6608599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9939550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0-66085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QFW260317-0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516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小企业划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所有服务内容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所有服务内容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联系方式:15899395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联系方式:0990-660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杨童艳、徐璐琪

电 话:0990-66085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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