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7包)(二次)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8日 20: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7包)(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8日 20: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2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多俊
项目联系电话18099189059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9918905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WTYZSZC25-16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7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乌鲁木齐致诚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标。本项目于2026年4月2日评审后,确定乌鲁木齐致诚中兴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026年4月7日收到“新疆吉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核查,评审专家在对符合性审查条款进行评审时,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以及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存在偏差。该评审意见确属不当,已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原废标认定依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次因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影响采购公正,应依法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

联系方式:18099189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多俊

电 话:1809918905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废标。本项目于2026年4月2日评审后,确定乌鲁木齐致诚中兴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026年4月7日收到“新疆吉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核查,评审专家在对符合性审查条款进行评审时,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以及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存在偏差。该评审意见确属不当,已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原废标认定依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次因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影响采购公正,应依法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