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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16: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6:5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港辉、方美玲、陆卿亮、何昕筠、姜海军
项目联系电话0579-85872866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9935114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9-8587286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82260529180000015-QSZBYW260074Z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额度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至设备验收为止),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大型企业在设备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如果中标人是中小企业的,项目通过终验后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并收到中标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3.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额度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至设备验收为止),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通过终验后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3.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第三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额度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至设备验收为止),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大型企业在设备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如果中标人是中小企业的,项目通过终验后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并收到中标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3.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额度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至设备验收为止),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通过终验后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3.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3第三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院内指定地点
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2026年5月15日13: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后采购文件与原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更正后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935114

质疑联系人:汤国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93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港辉、方美玲、陆卿亮、何昕筠、姜海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5872866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    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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