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4月30日 19: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30日 19: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余海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2159827 | ||
| 采购单位 |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智能软件园三期1栋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21598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一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5597401 | ||
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SSFN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法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答疑
问:2.3.2 评分标准:(1)供应商荣誉: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法律服务类相关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院裁判文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本次采购评分标准中,对业绩、荣誉奖项设置特定行政区域限制,涉嫌违反政府采购及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设置差别待遇、歧视性条款的风险。
建议:修订评分标准中业绩及荣誉奖项相关条款,取消地域限制条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范设置评审条件。
答:予以采纳,详见本公告“(二)更正”。
(二)更正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2.3.2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荣誉、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1.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院裁判文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正在履约业绩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或仲裁案件”。
2.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更正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法律服务类相关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须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院裁判文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正在履约业绩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或仲裁案件。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智能软件园三期1栋
联系方式:0551-62159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597035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