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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市属某单位采购装备、警械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30日 20: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市属某单位采购装备、警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分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30日 20:1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胜芳、王承斌
项目联系电话18099262050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4917618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山云科技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992620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T-{2026}297号-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属某单位采购装备、警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11281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验收标准内容更正3. 验收标准:参照采购需求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要素进行初步验收,后抽送部分货物至公安部研究所,参照行业标准和投标技术参数质检,并出具检测合格的质检报告,为验收合格。3. 验收标准:
(1)参照采购需求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要素进行初步验收,后抽送部分货物至公安部研究所,参照行业标准和投标技术参数质检,并出具检测合格的质检报告,为验收合格。
(2)此次招标的产品的验收标准:采购的货物在送达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地点时,采购单位将参照采购需求的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要素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单位授权负责人和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对此次采购的产品进行抽样打包,并通过快递方式送至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检测费、快递费、其他税费等均有中标单位承担。若检测合格视为该批单品验收合格,中标企业需向采购单位补齐送检的产品;如抽检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视为该批单品全部不合格,中标企业需重新配送该单品的全部产品,二次配送的单品必须进行再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3)抽检比例:抽检单品比例不超此次采购产品总种类20%。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分局

地 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21号

联系方式:0991-4917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山云科技大厦9楼

联系方式:18099262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胜芳、王承斌

电 话:1809926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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