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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什县委党校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09日 10: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委党校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乌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本级)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0:2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红涛
项目联系电话15684810039
采购单位中共乌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乌什县北京路9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399406358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龙泉湖畔小区五期9-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848100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SX[2026]-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委党校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9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一章 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函。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4、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供应商无需列明配送货物的制造商。
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供应商无需列明配送货物的制造商。
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本级)

地 址:乌什县北京路9号院

联系方式:18399406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龙泉湖畔小区五期9-1-701室

联系方式:1568481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红涛

电 话:1568481003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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