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灵峰街道生活污水长效运维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09日 14: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灵峰街道生活污水长效运维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14:5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勇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65741661 | ||
| 采购单位 | 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办事(原直升机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2-53398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6574166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CG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灵峰街道生活污水长效运维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FZCG2026-00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要求预留合同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联合协议,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无需提供联合协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灵峰枫岭路2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789905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857209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浦源大道539弄15单元201室
传 真: 0572-6061088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65741661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5757258712
3.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址:安吉县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真:
联系人:采监科沈虹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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