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档案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09日 18: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档案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18:4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冯丹、张晶、刘英、卫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6210100转607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80101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秦创原·软科中心B座11层11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6210100转60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2026-ZB-GK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生成的“标的清单”乱码,经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运维工作人员沟通,此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特此公告。
2、将本项目“其他附件——三、商务部分——(一)资格审查文件”中“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地址: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029-8801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秦创原·软科中心B座11层1101室
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丹、张晶、刘英、卫现
电话:029-86210100转607
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9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