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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09日 19: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
行政区域闽侯县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9:1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胡静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52770
采购单位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1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2298215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7527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HMZB[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1 09:30:00,更正为:2026-05-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1 09:30:00,更正为:2026-05-25 09:30:00。

1.原招标文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技术项”中“技术平台设备:为满足病原体基因检测项目的需求,各投标人具有NGS技术平台设备的得3分。须提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设备采购发票(设备若为租赁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实验室该项目试剂出入库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更正为“技术平台设备:为满足病原体基因检测项目的需求,各投标人具有NGS技术平台设备的得3分。须提供(1)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2)投标人所在实验室该项目试剂出入库证明材料;(3)若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授权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或授权使用协议书,注:租赁合同/授权使用协议书内容须满足:①设备的租赁/授权范围包含病原体基因检测临床诊断用途相关内容;②租赁/授权方为该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注册人;③租赁/授权的剩余有效期限完全覆盖本项目合同服务期;④租赁合同/授权使用协议中包含就该设备进行维护、培训、质控的相关内容。未同时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商务项”中“证书1:各投标人具有国家疾控颁发的2025年度《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机构检测能力比对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证书1:各投标人具有符合GB/T27922-2011标准规定五星级要求《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123号

联系方式:0591-22982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8775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胡静

电话:0591-87752770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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