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0日 17: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0日 17: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钱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3188379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李渔东路18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1900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9-8318837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3260280010000005-YG2026-HW8512-ZFCG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11日09点30分 | 2026年5月25日14点30分 |
| 2 | 前附表演示要求 | 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 | 本项目要求提供演示: (1)投标人需录制视频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单个视频应连续,在一镜到底的真实场景下拍摄,总计录制时间总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演示方式:采用视频录制形式完成系统功能演示,不得采用其他演示方式。 (3)提供方式:将存储演示视频的U盘装入信封密封,信封表面需清晰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关键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之一,将密封后的U盘送达至代理机构指定地址(地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
| 3 | 采购清单中“数字音频处理器”相关参数 | ▲12.采用AI人工智能宽度学习算法进行噪声抑制,根据不同使用场景提供≥三个AI语音降噪档位可调整,有效降低甚至消除语言扩声系统中非人声类噪音信号,如拍掌、敲击桌子等非稳态噪声以及空调声、风扇声等稳态噪声,确保语音清晰度和可懂度(降噪能力≥40dB)。(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 ▲12.根据不同使用场景提供≥三个AI语音降噪档位可调整,有效降低甚至消除语言扩声系统中非人声类噪音信号,如拍掌、敲击桌子等非稳态噪声以及空调声、风扇声等稳态噪声,确保语音清晰度和可懂度(降噪能力≥40dB)。(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
| 4 | 采购清单中“录播摄像头”相关参数 | 要求摄像机与录播主机为同一品牌 | 删除该项内容 |
| 5 | 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相关内容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更正后定稿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附件中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的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李渔东路18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90010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9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379
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