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蚊媒智能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5月11日 22: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蚊媒智能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海珠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1日 22: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江小姐、梁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687817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422822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7687817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蚊媒智能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51101).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460A0460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蚊媒智能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 采购包1(智能成蚊监测仪)”技术部分内容为:
| 技术部分 | 重要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35.0分) | (1)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①”条款(共1项)的,得8分,每个“▲①”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8分,最低扣至0分。 (2)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②”条款(共3项)的,得15分,每个“▲②”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5分,最低扣至0分。 (3)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条款(共6项)的,得12分,每个“▲”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2分,最低扣至0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质量认可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为不满足,不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 |
| 一般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4.0分) |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除“★”及“▲”之外的条款)(共8项) ,每有一项满足要求得0.5分,最高4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技术要求响应表为准。 | |
| 供货实施方案(一)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 (1)供货方案;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 (3)产品培训; (4)实施能力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
| 供货实施方案(二) (3.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对项目重点、难点剖析深刻、全面;提出的供货、实施、培训等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具备可操作性;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编制,逻辑严谨。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3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能识别主要重点、难点,但分析深度一般;提出的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部分细节不够完善;内容与本项目有一定结合,但未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进行深化。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得2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重点、难点分析肤浅或错误;提出的方案空洞、缺乏针对性或难以执行;措施关键内容缺失,或未与本项目具体需求结合,与本项目关联度弱。无法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以下环节: (1)货物来源; (2)货物质量控制; (3)货物稳定性; (4)货物运输。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二) (4.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针对项目特点,从货物来源、货物质量控制、运输存储等各方面提出了完整、深入、可执行的专项措施;对潜在风险有全面预判和应对预案;逻辑清晰,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4分。 (2)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供了质量保障措施,涵盖了主要方面,但措施深度不足,缺乏针对本项目的细致分析和创新点;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2分。 (3)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措施关键内容缺失,或未与本项目具体需求结合;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措施方案。得0分。 |
现更正为:
| 技术部分 | 重要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24.0分) | (1)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①”条款(共1项)的,得6分,每个“▲①”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6分,最低扣至0分。 (2)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②”条款(共3项)的,得9分,每个“▲②”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3分,最低扣至0分。 (3)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条款(共6项)的,得9分,每个“▲”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1.5分,最低扣至0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质量认可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为不满足,不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 |
| 一般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8.0分) |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除“★”及“▲”之外的条款)(共8项) ,每有一项满足要求得1分,最高8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技术要求响应表为准。 | |
| 供货实施方案(一)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 (1)供货方案;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 (3)产品培训; (4)实施能力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
| 供货实施方案(二) (6.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对项目重点、难点剖析深刻、全面;提出的供货、实施、培训等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具备可操作性;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编制,逻辑严谨。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6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能识别主要重点、难点,但分析深度一般;提出的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部分细节不够完善;内容与本项目有一定结合,但未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进行深化。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得3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重点、难点分析肤浅或错误;提出的方案空洞、缺乏针对性或难以执行;措施关键内容缺失,或未与本项目具体需求结合,与本项目关联度弱。无法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 (4.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以下环节: (1)货物来源; (2)货物质量控制; (3)货物稳定性; (4)货物运输。 提供全部内容得4分,每缺1项扣1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二) (6.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针对项目特点,从货物来源、货物质量控制、运输存储等各方面提出了完整、深入、可执行的专项措施;对潜在风险有全面预判和应对预案;逻辑清晰,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6分。 (2)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供了质量保障措施,涵盖了主要方面,但措施深度不足,缺乏针对本项目的细致分析和创新点;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措施关键内容缺失,或未与本项目具体需求结合;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措施方案。得0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6号
联系方式:020-84228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8768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姐、梁小姐
电 话:020-87687817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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