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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3日 1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1: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030703759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长岭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4133499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道滨河路沈抚·浑河城·七方块(滨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30703759
公告信息
 
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423-0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概况修改为:清原镇、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11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长岭街
联系方式:15141334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道滨河路沈抚·浑河城·七方块(滨河路北)
联系方式:13030703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0307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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