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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提升包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13日 12: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提升包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蕉城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2:0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郑澍、曾雪钗、庄玲、林丁勇
项目联系电话0592-5856070、5856730、5856032、5856995
采购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青山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2987266
代理机构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856070、5856730、5856032、585699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02]JFZB[GK]2025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提升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以及第五章16.3.2补充“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内容的补充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现就本项目涉及的本国产品政策执行要求明确如下:

1、证明方式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附件2填写,具体后附)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产品,在评审中视为本国产品。

②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16.3.2补充“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

2、未提供证明的后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或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依然有效,但其提供的产品在评审中不被认定为本国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无法享受本国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

3、价格扣除的执行规则:

1)执行条件:经评审委员会依据有效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认定,当投标产品中同时存在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时,触发价格扣除机制。

2)扣除方式:对被认定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本国产品的报价按原始报价进行评审。

3)不执行条件:若所有有效投标产品均被认定为本国产品,或均无法被认定为本国产品,则价格扣除机制不触发,所有报价按原始价格进行评审。

4、澄清、说明与补正: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填写不完整、含义不明确或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存在矛盾的,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或经澄清、说明、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其相关产品将不被认定为本国产品。

5、核查与责任:评审委员会及采购人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保留核查的权利。投标人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或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6、重点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严肃对待,如实、准确地填写或提供,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序号10”以及“七、询问、质疑与投诉——第16.1项”内容的补充说明:

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为0593-2828056。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青山路6-1号

联系方式:0593-2987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0592-5856070、5856730、5856032、5856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郑澍、曾雪钗、庄玲、林丁勇

电话:0592-5856070、5856730、5856032、5856995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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