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三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5月13日 14: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三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新津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14: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2512995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佑康路5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825129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3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252001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60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三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5 09:30:00,更正为:2026-05-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5 09:30:00,更正为:2026-05-29 09:3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一)总体服务内容中“生活垃圾每日分类收集处理”修改为“生活垃圾工作日每日分类收集处理”;
2.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二)服务内容 1.保洁员要求第(1)、(2)、(3)、(5)点删除“每日”,第(4)③“日产日消”修改为“工作日及时清理”,第(6)“日产日清”修改为“工作日及时清理”,第(8)点增加“医疗废物由采购人委托的专业机构集中运输处理,费用不计于本项目”;
3.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二)服务内容3.巡检人员要求(1)“每天”修改为“工作时间每天”;
4.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二)服务内容5.厨房工作人员要求中(3)删除“每天”,(4)“每日”修改为“每个工作日”;
5.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 6.专项服务要求中第(2)点“投标人负责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对三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定期年检,每月进行两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维护人员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做好资料收集归档”修改为:“投标人负责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对三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共7层,康力电梯KL/VF,2台客梯,1台货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月进行两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保养。维护人员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做好资料收集归档”;
6.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 8.报价要求中“②社会保险”修改为“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7.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 8.报价要求中(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增加“住房公积金:供应商根据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2号),缴存基数(按本项目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8号)执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其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实际情况计算并填报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具体数额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若有最新政策要求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8.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服务人员要求第一点中删除“不得兼职,不得混岗”;
9.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服务人员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中4巡检人员岗位要求第三点“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提供证书复印件)”;
10.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服务人员要求中“4.投标人还需在拟派遣的服务人员中选择1名人员为项目主管,专门负责和采购人沟通对接”修改为“4.投标人还需将拟派遣的巡检人员作为项目主管,专门负责和采购人沟通对接”,删除“每天”;
11.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 4合同分包中增加“投标人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资质要求,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工作,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如不采用分包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专项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拟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履行服务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签订的意向分包协议复印件和分包供应商的专项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按《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列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关信息,所属行业统一填写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电梯维保费用计入分项报价明细中,并在备注中列明电梯维保费用。
具体内容以最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826210200005310[2026]00075;预算品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11040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最高限价(控制价):11040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邮编:611430。3.采购内容:成都市新津区三中心是由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新津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发展中心、成都市新津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三家单位共同使用的位于宝墩镇佑康路555号的办公楼。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包含办公、会议、停车场等多种功能区域。本项目包含全区域环境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间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生活垃圾工作日每日分类收集处理、安全巡查登记,门卫值班、停车场管理、消防检查登记及食堂餐食加工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佑康路555号
联系方式:028-82512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34号
联系方式:028-8252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话:028-82512995
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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