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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3日 16: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秦皇岛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秦皇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秦皇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6:0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卓云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35328
采购单位秦皇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39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35-3649641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裕华区富强大街88号金桔商务2层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5353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03002603822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秦皇岛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在原谈判文件中,谈判须知26.7里增加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规定应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最新版谈判文件,原谈判文件无效。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秦皇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39 号

联系方式:0335-3649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裕华区富强大街88号金桔商务2层206室

联系方式:0311-66535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卓云

电 话:0311-66535328

五、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秦皇岛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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