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关于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墩买里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3日 18: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墩买里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苏市八十四户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18: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晓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7730800 | ||
| 采购单位 | 乌苏市八十四户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塔里木河东路27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280199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苏市南区佛山路阳光绿景小区1号商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9773080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JS202605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墩买里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表1.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100%。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在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内,预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合计预留份额比例不高于40%。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规范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八十四户乡人民政府
地 址:塔里木河东路273号
联系方式:099-28019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
地 址:乌苏市南区佛山路阳光绿景小区1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97730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龙
电 话:18097730800
附件信息:
16666246
779075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