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4日 17: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六合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六合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4日 17:4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57113806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831838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6-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合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除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政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人数不得低于36人,供应商报价中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测算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依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政策、退休返聘等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的,应附相应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清单、缴纳证明材料和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的相应证明材料等供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更正为: 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低于36人。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有依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政策、退休返聘等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的,应附相应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清单、缴纳证明材料和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的相应证明材料等供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6-05-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5-83183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57113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雷
电话:5711380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116-JZCG-G2026-001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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