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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及优势专科中医设备购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16日 17:4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及优势专科中医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6日 17:4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8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QRMYY26-XD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及优势专科中医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8日  

49153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所投产品(配件)注册证或整机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一类产品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证明、产品厂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和三类产品的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注册证、产品厂家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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