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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18日 15: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鹤山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5:5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5
采购单位鹤山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0-8868722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附件: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2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518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60Z23302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采购需求调整的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商务评分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2个或以上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

更正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的,得2分……”。

原招标文件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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