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运营项目(2026-2029年运营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21日 09: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运营项目(2026-2029年运营期)
品目

采购单位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兴宁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9:2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23838327
采购单位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大道西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3-3290334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9栋321号单层店(梅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23838327
附件:
附件1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运营项目(2026-2029年运营期)招标文件.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BD20260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运营项目(2026-2029年运营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18

其他

1.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1.11.3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1.3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或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上述相关信息,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为:

18

其他

1.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1.11.3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1.3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或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上述相关信息,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投标文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证明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响应)的须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需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履约事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大道西2号

联系方式:0753-3290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9栋321号单层店(梅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13823838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工

电  话:13823838327

广州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