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布依之春”项目遗留问题综合法律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21日 18: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望谟县“布依之春”项目遗留问题综合法律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18: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纪兴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10991137 | ||
| 采购单位 |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大道旁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9-46102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新场三组安置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11099113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HZCG-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望谟县“布依之春”项目遗留问题综合法律服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结果 | 本项目于2026年04月10日发放成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在对接合同签订事宜,该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约定条款存在异议,拒不签订服务合同。经我单位重新审核采购文件,发现确实存在服务内容板块要求不够明确,存在缺陷的问题,中标人弃标理由充分,该项目采购文件需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大道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859-461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新场三组安置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纪兴露
项目联系方式:191109911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望谟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谭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859-225801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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