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5月22日 15: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2日 15: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3186816(gpcgd_zhouyx@gd.gov.cn)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31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94562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3186816(gpcgd_zhouyx@gd.gov.cn)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招标文件(2026052203).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61203HG096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5-20,更正为:2026-05-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03 09:30:00,更正为:2026-06-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03 09:30:00,更正为:2026-06-08 09:30:00。
1. 原招标文件“6.详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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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天线形式 | ▲平面双线偏振相控阵天线,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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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方位波束宽度(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 | ▲发射、接收均≤1.8°,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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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电扫波束宽度(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 | ▲发射、接收均法向≤1.8°,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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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方位方向最大副瓣电平 | ▲发射:≤-30dB、接收:≤-30dB 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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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驻波比 | ▲≤1.5,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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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EIRP(法向、单极化) | ≥96.5dB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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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EIRP(±20°、单极化) | ≥95.5dB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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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EIRP(4倍波束展宽、单极化) | ≥88.5dBm,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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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EIRP(8倍波束展宽、单极化) | ≥85.5dBm,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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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脉冲宽度标定 | 支持机内标定单元脉冲宽度标定,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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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G/T(法向、带宽1MHz) | ≥6.5dB/K,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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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G/T(±20°、带宽1MHz) | ≥5.5dB/K,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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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电扫方向发射最大副瓣电平 | ≤-23dB(法向波束宽度≤1.8°,偏离法向±20°波束宽度≤1.91°),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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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电扫方向接收最大副瓣电平 | ≤-35dB(法向波束宽度≤1.8°,偏离法向±20°波束宽度≤1.91°),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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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脉冲压缩主副瓣比 | ≥50dB(脉压比≥100),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 42 |
| ▲贮存温度 | -50~+60℃。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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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抗干扰 | 抗电源干扰、电磁干扰、无线电频率干扰等。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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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其它 | 防盐雾,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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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发射轨道长 | ≥1500m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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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发射轨道 | 4/6/8/10 发射通道,兼容多种弹径,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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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仰射角调整范围 | 7°~85°,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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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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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天线形式 | ▲平面双线偏振相控阵天线,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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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方位波束宽度(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 | ▲发射、接收均≤1.8°,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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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电扫波束宽度(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 | ▲发射、接收均法向≤1.8°,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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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方位方向最大副瓣电平 | ▲发射:≤-30dB、接收:≤-30dB 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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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驻波比 | ▲≤1.5,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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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EIRP(法向、单极化) | ≥96.5dB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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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EIRP(±20°、单极化) | ≥95.5dB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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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EIRP(4倍波束展宽、单极化) | ≥88.5dBm,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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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EIRP(8倍波束展宽、单极化) | ≥85.5dBm,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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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脉冲宽度标定 | 支持机内标定单元脉冲宽度标定,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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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G/T(法向、带宽1MHz) | ≥6.5dB/K,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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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G/T(±20°、带宽1MHz) | ≥5.5dB/K,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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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电扫方向发射最大副瓣电平 | ≤-23dB(法向波束宽度≤1.8°,偏离法向±20°波束宽度≤1.91°),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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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电扫方向接收最大副瓣电平 | ≤-35dB(法向波束宽度≤1.8°,偏离法向±20°波束宽度≤1.91°),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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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脉冲压缩主副瓣比 | ≥50dB(脉压比≥100),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
| 42 |
| ▲贮存温度 | -50~+60℃。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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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抗干扰 | 抗电源干扰、电磁干扰、无线电频率干扰等。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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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其它 | 防盐雾,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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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发射轨道长 | ≥1500mm,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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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发射轨道 | 4/6/8/10 发射通道,兼容多种弹径,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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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仰射角调整范围 | 7°~85°,满足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②提供产品制造商官网相应功能截图及官网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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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招标文件“7.商务要求”:
(5)最终验收:试运行合格且所有问题闭环后,由中标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终验会议,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国家认可、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和质保期起算依据。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终验;若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竣工决算等,提供所需资料。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数量、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更正为:
(5)最终验收:试运行合格且所有问题闭环后,由中标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终验会议,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和质保期起算依据。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终验;若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竣工决算等,提供所需资料。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数量、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3.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动集成作业系统建设)1.主要商务要求”:
| 验收要求 | 1期:1期:验收分为出厂检验、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后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五个阶段: (1)出厂检验: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派代表(必要时可委托监理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生产工厂进行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检验合格的设备,由中标人出具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货。所有测试设备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2)到货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监理共同开箱清点,确认,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与供货清单一致,产品外观无破损、变形、锈蚀等,随箱文件齐全,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或与合同不符,中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安装调试后验收: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技术指标和系统功能测试。中标人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和《自检报告》。采购人组织中标人、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需)共同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设备必须提供)。验收内容包括:各设备单项性能指标测试(如雷达探测距离、分辨率、精度等);系统联调、数据互联互通测试;软件功能、界面、响应时间等测试; 环境适应性抽测(温度、湿度、振动、淋雨、盐雾等,视设备要求)。技术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技术验收合格单》;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试运行:技术验收合格后,对采购人进行技术培训,采购人开展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现场保障,及时处理故障,。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编制《试运行报告》,由采购人、监理共同确认。 (5)最终验收:试运行合格且所有问题闭环后,由中标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终验会议,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国家认可、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和质保期起算依据。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终验;若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竣工决算等,提供所需资料。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数量、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
更正为:
| 验收要求 | 1期:1期:验收分为出厂检验、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后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五个阶段: (1)出厂检验: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派代表(必要时可委托监理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生产工厂进行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检验合格的设备,由中标人出具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货。所有测试设备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2)到货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监理共同开箱清点,确认,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与供货清单一致,产品外观无破损、变形、锈蚀等,随箱文件齐全,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或与合同不符,中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安装调试后验收: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技术指标和系统功能测试。中标人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和《自检报告》。采购人组织中标人、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需)共同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设备必须提供)。验收内容包括:各设备单项性能指标测试(如雷达探测距离、分辨率、精度等);系统联调、数据互联互通测试;软件功能、界面、响应时间等测试; 环境适应性抽测(温度、湿度、振动、淋雨、盐雾等,视设备要求)。技术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技术验收合格单》;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试运行:技术验收合格后,对采购人进行技术培训,采购人开展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现场保障,及时处理故障。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编制《试运行报告》,由采购人、监理共同确认。 (5)最终验收:试运行合格且所有问题闭环后,由中标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终验会议,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须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和质保期起算依据。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终验;若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竣工决算等,提供所需资料。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数量、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
4.原招标文件“3.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0.0分 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 技术部分 | 售后服务2 (5.0分) | 根据投标人对表24运维服务需求表1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管理方案 (2.0分) | 评审标准说明: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具体如下: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保障体系、测试检验标准和流程、供应商质量管理措施。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 2.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3.管理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进度保障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进度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具体如下: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整体项目管理、计划管理、生产安全及应急保障管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进度保障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 2.进度保障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3.进度保障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业绩 (10.0分)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搭载有X波段天气雷达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等相关设备的车载式或方舱式相关业绩证明,每提供1份得1.0分,最多得10分。 注: 1、需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标的必须包括该项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设备。 3、合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4、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涉密除外。 5、提供合同对应验收报告(须由用户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6、需提供合同发票(如分期开具的,可出具任意一期)。7、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也可计算得分。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1-7条要求的无效。 |
| 用户满意度证明 (4.0分) | 评审标准: 1.针对完成的搭载有X波段天气雷达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等相关设备的车载式或方舱式相关业绩中的用户满意度证明,每提供 1份得1分,最多得4分。 注:①上述有效业绩中获得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正面评价),且评价文件须体现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无体现的,供应商须附上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②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 ③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用户满意度证明也可计算得分。 ④提供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 | |
更正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8.0分 技术部分52.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 技术部分 | 售后服务2 (5.0分) | 根据投标人对表24运维服务需求表1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任意一项正偏离视为优于),得5分; 2.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任意一项存在负偏离即视为不完全满足,即使存在其他正偏离项也不视为正偏离),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管理方案 (3.0分) | 评审标准说明: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具体如下: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保障体系、测试检验标准和流程、供应商质量管理措施。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 2.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3.管理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进度保障方案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进度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具体如下: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整体项目管理、计划管理、生产安全及应急保障管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进度保障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 2.进度保障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3.进度保障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业绩 (10.0分)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有X波段天气雷达类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类等相关设备相关业绩证明,每提供1份得2.0分,最多得10分。 注: 1、需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标的必须包括该项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设备。 3、合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4、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涉密除外。 5、提供合同对应验收报告(须由用户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6、需提供合同发票(如分期开具的,可出具任意一期)。7、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也可计算得分。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1-7条要求的无效。 |
| 用户满意度证明 (8.0分) | 评审标准: 1.针对完成的有X波段天气雷达类或毫米波测云雷达类等相关设备相关业绩中的用户满意度证明,每提供 1份得2分,最多得8分。 注:①上述有效业绩中获得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正面评价),且评价文件须体现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无体现的,供应商须附上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②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 ③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业绩用户满意度证明也可计算得分。 ④提供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 | |
5.原招标文件“3.详细评审”:
删除商务部分“资质”和“项目团队成员”的打分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312号
联系方式:020-39456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83186816(gpcgd_zhouyx@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83186816(gpcgd_zhouyx@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5月22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