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黔西市林泉镇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市林泉镇西桥村、松树村、清浦村2026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加工作坊建设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22日 16: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黔西市林泉镇西桥村、松树村、清浦村2026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加工作坊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黔西市林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贵州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6:3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1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丽娟、张睿、陈嘉星
项目联系电话15597791592
采购单位黔西市林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市林泉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86566040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铭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6号世纪金源财富中心A座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9779159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MX-CS-2026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西市林泉镇西桥村、松树村、清浦村2026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加工作坊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B-20260521-000042-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建筑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可不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西市林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黔西市林泉镇            

联系方式:15286566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铭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6号世纪金源财富中心A座3楼              

联系方式:15597791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87025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丽娟、张睿、陈嘉星

电    话:15597791592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