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水生生物形态学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27日 16: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雄安新区水生生物形态学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行政区域 | 雄安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16: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瑾 李松茂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5679232 |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容城县大水路办公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562007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雄安智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白洋淀大道馨雅公寓10-2-7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567923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X2026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水生生物形态学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4.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80%作为预付款,其中,合同款的40%以转账形式支付,剩余合同款的40%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启动数币支付及冻结程序。设备试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20%,以转账形式支付。在甲方依约定付款阶段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并交付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金额的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现更正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80%作为预付款,其中,合同款的40%以转账形式支付,剩余合同款的40%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启动数币支付及解冻程序。设备试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20%,以转账形式支付。在甲方依约定付款阶段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并交付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金额的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本更正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河北省容城县大水路办公区
联系方式:0312-562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雄安智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白洋淀大道馨雅公寓10-2-701
联系方式:0312-5679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 李松茂
电 话:0312-5679232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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