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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大院物业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1日 17: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大院物业服务采购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行政区域泰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7:4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5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伟
项目联系电话0523-86897181
采购单位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2386322321
代理机构名称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严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C2026-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大院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磋商公告中公告大标题因与去年某项目同名,系统默认公告标题自带后缀(二),现更正为:“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大院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更正事项二: 完善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部分关于“暗评”的文字表述,现更正如下: “注:本项目服务方案部分为“暗评”,不得编制页眉以及目录,A4纵向幅面,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置于页面右下角,方案及页码字体大小均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供应商在“服务方案”中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供应商身份;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独享的单位编号等);技术部分应当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批注或进行底纹、阴影、水印、加粗、下划线、斜体格式等特殊设置,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特殊做法;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20页,违反上述内容的,整个服务方案(暗评部分)不得分。 上传的“非暗评”部分的材料中不得出现与服务方案相关的内容,否则整个服务方案(暗评部分)不得分。”

更正事项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 年 6 8 14 30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6-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6322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9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523-868971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附件:JSZC-321200-JZCG-C2026-0009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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