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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采购 [CZ2026-0755]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6月03日 17: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港引航站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1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28866462;28866163
采购单位广州港引航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2296379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8866462;28866163
附件:
附件1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招标文件(2026060302).zip
附件2【更正后】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附件3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7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点的“(二)服务要求”的第4点中,原“4.★如投标人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拟投入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的表述更正为4.★如投标人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拟投入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当持有主管部门发放的从业资格证。(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同步更正《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的对应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港引航站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

联系方式:020-82296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2886646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46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6月0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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